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招生的不断增加,毕业生规模也相应地不断扩大,出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较紧张的局面*为了缓解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其中有一条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免收保管服务费用,户口可转至人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保留在原就读高校二年。就—般情况讲,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绝大部分会选择将档案留在学校,而不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高等学校虽然有责任和义务为自己的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尽心服务,但将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留在高等学校给学校的压力是明显的。从积极意义上说,有助于激发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意识,有助于激发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培养人才的市场意识,有助于学校改进毕业生的服务工作。但另一方面,也伎高等学校面临着以前没有的新问题厂是毕业学牛有可能留在学校继续住读准备考研;二是找工作期间毕业生可能继续占用学校生活与教育资源,三是毕业生依然把自己当成在校学生而对学校产生依赖心态。我们认为,对于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宜沿用社会中介机构即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方式,这有利于缓解学校的压力,有利于保持学校管理秩序和教学秩序的稳定,使学校能够集中精力培养人才。在延长毕业生在校择业时间的政策未作调整的情况下,当前高校应有相应的措施一是要尽快制定学生毕业后档案留校管理、服务的具体办法,二是要明确档案留校的毕业生在找工作期间与学校的关系。这样就有可能避免纠纷,化解矛盾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