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目标是: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实际,针对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法制意识、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我国现行的中小学德育体系下,德育目标的组成部分更加完整,改变了以往中小学德育目标片面强调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忽视文明行为习惯和基础道德的教育,根本否定学生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在重视初步的政治观点和思想情感教育的同时,突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培养、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改变了以往中小学德育目标忽视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状况,针对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特别是他们品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体现了中小学德育目标的相互区别。在小学阶段,强调以“养成”教育为主,培养学生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奠定初步的思想道德基础。在中学阶段,改变以往只单纯规定思想道德品质教育目标的状况,把学生具有自尊、自爱、自主、自强、诚实正直、积极进取、勇敢坚强、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作为德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