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伴随社会发展和对教育的探索,大致上提出了下列一些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

1949年12月,新中国诞生不久,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种新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其方法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这个方针后来被称为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方针。

1957年,毛泽东根据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生产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毛泽东提出的这个教育方针,反映了社会主义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对我国教育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直是发展我国教育的重要方针*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其中第三条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我国的教育目的一直采用1957年和1958年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