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对象性十分明显,人作为教育的对象,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平成为影响或制约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教育内容从根本上讲是为教育对象服务的,且最终为教育对象所掌握,因此,判断教育内容选定是否科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看其是否能适应并促进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
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是指教育对象在遗传、环境和学校教育的相互作用下其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所发生的量的和质的变化。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指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平衡、顺序性、阶段性和差异性,因此,在教育内容选定时首先要考虑教育对象的年龄特征。我国古代以“三、百、千”为代表的童蒙教材,就考虑到了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所以,干百年来一直被延用。西方国家自17世纪始,随着心理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儿童心理学的建立与发展,在教育内容的选绎与教材编写时都注意到了儿童心理特点。夸美组纽所编写的《世界图解》就是一个典型,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于儿童学习。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从自然主义的教育观点出发,强调教育要顺应儿童的自然天性。其次教育对象的认识水平影响教育内容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