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教育法制建设是与现代教育制度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紧密相联的。而现代教育制度则是通过教育法律制度所确立和体现的,综观世界近现代教育发展史,实质上是一部近现代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史。虽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古已有之.但作为与民主法制建设相联系的现代教育法制建设,则是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发展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各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由于各自的文化背景、教育传统和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而各具特色,但就世界教育法制建设的总体发展进程而言.大体都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末,第二阶段.从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第三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80年代;第四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并朝着21世纪发展。”
这一时期.是现代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产生时期,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世纪70年代,有些国家开始从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科技和经济获得迅速的发展,政治上趋于保守、稳定,对现代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提出迫切的需求和必要的条件,而与现代教育紧密相联的教育法制建设也就提到了各国立法机关的议程上来了。
1870年.英国颁布了《初等教育法》,也称《幅斯特法案》,确立了英国现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基础。1872年,以普鲁士为主体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初,为适应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制定了《普通学校法》,把6~14岁的8年初等教育规定为强迫义务教育阶段,并对原有的初等教育系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1868年,法国颁布了《费里法》,确立了国民教育制度及其义务性、免费性和世俗性三项重要原则;1882年,又发布法律,把义务教育年龄规定为6—13岁。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为尽快加入世界列强的行列.从教育人手,开启民智、发展国家.分别于1872年和1879年颁布了《学 制》和《教育令》,奠定了日本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