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而法律关系又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形式结成了广泛的社会关系,如公民关系、行政关系、经济关系、婚姻关系、教育关系等等。但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某一社会关系只有当它适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并在这一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才构成法律关系。而经法律规范调整所构成的法律关系中,根据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形成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这里的社会关系具体就是教育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也是教育关系的一种。在教育活动中,教育活动主体之间可结成各种教育关系,如教与学的关系、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等b但并非所有的教育关系都会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与其他教育关系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由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所规范或调整的教育关系。可见,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官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朗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