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同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在以下方面进行变更、调整和创新都是属于正常的需要。
第一,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时间可变,由一次变为二次,甚至多次都具有现实性、可能性与可行性。
第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科目可变,高考科目在坚持语文、数学、外语必考的基础上,其他科日的增减也属正常;但从保持相对稳定的角度讲,不宜变化过速,民考试设科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状况,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
第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可变,但考试内容的选择即高考命题应朝着有利于:人才选拔和发现具有创新潜能、适应个性差异的方向发展。
第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命题权可变,或全国统一命题、或逐步分散出省级招办组织命题、或中高校部分自主命题等,都是可以巡择的方案。
此外,考试试卷的问卷方式、录取方式等,都是可变的。事实上近些年来,高等学校的招牛考试制度在上述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尤为可喜的是,以往基础教育完全出高考“指挥棒”指挥的状况现已开始改变。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素质教育的推进已经反过来影响着高考,使高考开始着重考虑如何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如何推动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如何促进创新人才的成长,等等。可以预想,只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适应社会发展要求,适应人才培养规律,遵循人才选拔规律,高考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就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