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教育教学方法选择问题。教师有权选择教育教学方法,这是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自主权决定的。但是教师在行使这一权力时,是否能选择最有利于使学生获得最大利益的方法,或者要求受教育者付出最小代价的方法,则主要是由教师在道德价值观的支配下决定的。如果教师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充满对学生以及教育事业的热爱.就会刻意研究各种方法及其采用条件,从中选择最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方法对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计较由此给个人带来的种种额外要求和不便,而不是只图简单省事.采取应付态度。如1997年在北京市光明小学和烟台市教育委员会在部分学校开展的学生评语的改革实验中,一些教师一改过去程式化写作评语的方法,采用了更像是在与学生促膝谈心的语言和口气来写评语,从指出学生的优点、具体进步.娓娓道出对学生的希望和要求。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一篇今他们和家长读了感动不己的别致的评语。
在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善于以合理、合法、台乎正义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某省某校有几个青年教师对学校领导的专制作风极为不满,多次提意见,末果。终于有一天他们把学校的课桌椅砸烂后付之一炬,以此报复。这种做法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教师如果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水平就不会选择这种错误的方法来蒲决问题,而会以坚持不懈的正义精神和合乎道德要求、法律要求的手段与不民主工作作风以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