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结构也是程式与创造的统一。文学体裁、艺术类型在它的长期艺术实践过程中总形成一定的程式规范。所谓“程式”,也就是指前人已创造出来的、有一定规范并得到人们认可的结构模式。如中国古代戏曲就是高度程式化的,戏曲表演的唱、做、念、打皆有严格的程式。在戏剧结构方面也是如此,历来有“凤头、猪肚、豹尾”之说。所谓“风头”,是说戏的开始要强目、惊人,要以鲜明有力的戏剧行动向观众提出总的悬念,以吸引观众的注意。所谓“猪肚”,是指戏的中间要使戏剧冲突充分居开,充分表现人物性格和心理,使剧情显得充实饱满。所谓“豹尾”,是说戏的结尾,要简洁有力,好像豹尾劲扫,响亮有力,戛然而止,给观众留下咀嚼、回味的余地。这一程式化的要求是戏剧发展的产物,是适应戏表演和观众欣赏需要的,所以有合理之处。剧作家写戏也常常很自然地接受这一程式规范。中国古代格律诗创作,讲究“声律”、“对偶”、“平厌”和句段之间的“起承转接”,也是一种程式化的要求,对创作格律诗的人来说必须遵守。中国古代小说虽没有戏曲和格律诗那样严格的程式化的要求,但也在情节结构技巧方面,形成了一些程式,如所谓“草蛇灰线法”、“绵针泥刺法”、“背面铺粉法”、“横云断岭法”、“欲合故纵法”、“大落墨法”等等。这些程式技法,对中国古代小说家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文学创作来说,任何程式都是有局限的,迟早都是要被人们突破的,优秀乙术家的结构都足不扔泥于程式而勇于创新的。五四新文学叙事作品在结构形式方面的长足进步,正是突破传统小说程式规范的产物。西方现代文艺和我国新时期的文艺,部是很重视文学结构的独创性的,在这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过,结构的创造必须遵循结构的内在规律,遵循某些必要的可行的结构程式,不能没有限度地任意突破和创造。比如说,写诗,就必须讲究诗的声韵美、意象美、意境美,以此为基础来结构诗的情感线索;写小说,也必须明白小说总是与人物、故事情节有关的,虽然我们可以谈化小说的情节线索,不以戏剧性的故事情节和矛盾冲突来结构小说,但是,从总体

上说,我们不可能完全取消小说的情节性和故事性,否则那就不是写小说,而是从事什么别的文体创作了。中国古人讲“结构”,常有“死法”、“活法”之辨。所谓“死法”.是说结构是有必须留心的法则和程式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