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成了与学生学习无关的客观知识对象,使得学生很难甚至无法产生真正学习动机和热情,
无法进行也不愿意进行道德自我实践称道德的自我教育。教师也只能将这些道德条目当作对象性知识来教授、灌输。只能借助背诵、考试和其他方法来进行强制性学习。这种灌输性的说教与强制性的学习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或提升学生的道德观念,学生对规范遵守不是出于道德的需要,而是出于外界的规范和压力。
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具有主动教育的功能,都是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尤其当受教育者在进行自我教育时,他不仅是受教育者,而且成为教育者。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了道德教育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对提高中小学德育实效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学校德育却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德育的组织者过分注重教师的主导作用,德育过程往往只限于单向地向学生传授一大套固定的道德规范,而忽视了作为德育主体的学生的参与,使得受教育者缺乏对德育的内悟、反省、自责、自律的内化过程。表现在德育过程中,常以批评、禁止、训斥、说服、榜样、奖励与惩罚等方法,几乎剥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出于忽视或否定受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德育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