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观念形态的教育(教育思想、教学思想、教育科学等,与其相适应的制度),并不是社会存在之外的某种独立的实体,而不过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所以,观念形态的教育对社会存在具有依存性。然而,在这一前提下,我们还必须承认教育相对的独立性。所谓独立性,就是说它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和能动性。不了解它的相对独立性,就不能很好地说明教育的发展变化,也不能很好地说明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作为观念形态的教育一经产生,它就以一定的语言文字、书籍资料等物质的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为人们所感知。这本身就表示了某种教育思想一经产生,就具有脱离了原来思维着的个人而存在着相对的独立性。人们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并不是从原始的认识某一事物开始,而是以过去认识获得的成果为前提的,并结合着现实的材料,实现着认识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发展。思格斯说:“历史思想家在每一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们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又说:“每一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教育的发展和其它意识的形成发展,同样是以先驱者传给的特定的现有资料为前提的。这一前提一是教育的思想资料,一是在教育过程中长期形成的持定的模式(如学制、入学年龄、教学形式、教育经验等)。这些先驱者们留给的特定的材料,尽管将根据当时社会的需要加以扬弃、继承和发展,但总还是使一种特定的教育,带有自己发展历程中的烙印。这就形成了同一经济类型,同一政治制度下的教育,具有不同的特色,或者是一种教育在经济变革的不同时期内,仍具有许多相同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