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中的素质一词,目前已由原来为生理学和心理学领域的狭窄内涵扩张泛化成一个含社会学和教育学双重意义的特定概念。它指的是:个体在先天基础上,通过后天的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而形成的顺利从事某种活动的基本品质或基础条件。素质是先天天赋条件和后天习得的“合金”。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相对。如果说,“应试教育”是学校中以培养学生单方面的应试能力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那么,素质教育,即学校教育中以“两全”为指导思想,以发展人的多方面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应试教育因以单方面追求人的应试能力的培养为目的而成为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则因以培养和发展人的多方面素质为目的而与应试教育相区别成为素质教育。
1999年国家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对素质教育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新的规范,成为当前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依据。
关于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