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人性、人的本质的理解,自古以来,一直争论不休。常言说:“自知曰明”。然而,人类认识自己的本质却走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古希腊罗马的哲学中,关于人的学说限于把人解释为城市国家的公民,限于在人和外界对象之间划出界限,在那里人被理解为精神的负荷吝,而精神本原则本身被理解为超个人的和无个人的东西。在中世纪,教会和经院哲学家强调入是由灵魂和躯体构成的,因而人的本性内部具有双重性,同时又认为人是上帝的映象和类似物,肉体是灵魂的监狱,肉体是罪恶的根源。基督教强调禁欲,强调内心的调整,以使人的灵魂得救。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强调人的主动精神,认为人的创造能力是无限的,人是各种力量的统一体。人被理解为小宇宙,并被看作是大宇宙的中心。这种哲学的特点是承认人的本性的完美,强调灵魂和躯体的和谐,强调人的感性情绪。在启蒙时代,启蒙哲学家认为人能够而且应当自己造就自己并创造文化和语言,认为人性首要法则就是要维护自己的存在,最需关怀的就是对自身的关怀。反映了人本主义和人性解放的要求。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入主要被说成是活动的自我意识。在19世纪—20世纪的唯心主义哲学中,关于人的观念同样是抽象的,强调的是人的专门特点,如:感情,人在选择活动中的自决,生命力的竞争,使用工具的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