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抒情性极强,作品饱含着丰富而强烈的思想感情。我国传统的诗歌理论都很重视这个特点。《尚书·尧典》中就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这样的记载;汉代的《毛诗序》在论及诗歌抒情言志的特点时写道: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风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恐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这里已经说明诗歌、音乐b舞蹈都是人们心中的“倍”、“志”的表现,是由‘情动’而引起的。对此,汉唐及以后的学者还有不少的解释。他们认为“情”、“志”、“意”实为一体,都是属于人的思想感情。所谓“待言志”,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诗歌要表达思想,抒发盛情。

实践经验证明,诗歌的创作过程自始至终都是伴随着诗人感情的激动而进行的,是其强烈感情的产物。郭沫若就曾经谈过诗人的感情与诗歌作品感情的密切关系。他在《论诗三;比》中说:

大波大浪的洪涛便成为“雄浑”的诗,便成为屈子的《离骡》、蔡文姬的《胡婉十八拍》、李杜的歌行,但丁的《神曲》.弥尔顿的《失乐园》.歌德的《浮土德》。小波小浪的涟漪便成为

“冲淡”的诗,便成为周代的《国风》、王维的绝诗、日本古诗人西行上人写芭蕉的歌句,泰戈尔的《新月集》。

这里说“雄浑”的诗是由“大波大浪的洪涛”式的感情形成的,“冲淡”的诗则是由“小波小浪的涟漪”式的感情形成的。其中历举中外诗人的作品,虽有各自不同的风格特点,但都渗透着诗人丰富强烈的思想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