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语言特别要求富有音乐性,音乐美可以增强作品的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诗歌语言的音乐性因素,包括节奏、音调、韵律等。诗句要求节奏鲜明、音调和谐,符合一定的韵律,吟诵动听感人,具有音乐美。

节奏是诗歌语言音乐性的最主要因素,包括诗句中音节有规律的间歇和停顿,即通常讲的“拍节”和“顿数’,也包括音响的抑扬相间和强弱配合。节奏的强弱缓急与人的思想情绪有直接的联系,例如电影《红色娘子军》中军歌的歌词“向前进、向前进”的节奏,与歌剧《洪湖赤卫队》中的“洪湖水、浪打浪”的节奏就迥然不同。前者激昂短促,是战斗情绪的表现;后者平和舒缓,是愉快心情的表现。郎沫若在《论节奏》中说:

情绪的进行自有它的一种波状的形式,或者先抑而后扬,或者先扬而后抑,或者抑扬相间,这发现出来便成了诗的节奏。所以节奏之于诗是它的外形,也是它的生命,我们可以说没有诗是没有节奏的,没有节奏的便不是诗。关于音韵.声调方面的音乐美规律,在前一章讲述文学作品语言酌音乐性特点时已有具体说明,这里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