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业经济学代表人物克拉克的三次产业划分方法,教育居于第三产业.即服务性产业。在第三产业中,一部分产业提供服务产品是社会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于非市场经济领域,如国防、医疗卫生、社会公共事务即届此列;另一部分产业提供的服务产品是私人产品,属于市场经济领域,如餐饮、商业、旅游、运输即届此列。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教育产业被归人非市场经济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西方福利国家体制下,免费教育成为西方国家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范围从小学延伸到高等教育阶段。我国的高等教育直到1995年才开始普遍实行收费上学的成本补偿政策,在此之前,教育服务属于国家的一项公共职能。当教育服务被确定为公共服务时,国家负有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满足社会大众需求的义务,符合相应条件的公民则享有教育服务的权利。教育具有行政属性,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以计划为依据,各教育主体之间不需要通过合同来约定教育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也没有对教育合同作出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