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因与内因的关系来分析,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引导教育是学生成长发展的外因,学生自身需要、认识、情感等方面的变化才是内因,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可见,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任何人所不能取代的。
主体性即主体的本性或屈性。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马克思说,“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因此,在广义的主、客体关系中,主体与客体是指普遍存在的事物相互作用中作为主动的、能动的人的一方与被动的、受动的大自然一方。狭义的主体与客体不是以事物间的相互作用,而是以人的活动的发出和指向为尺度来加以区分。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是指活动着的人,客体则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当他人成为特定的人的活动对象时,他就是该活动主体的客体。但由于他人也是能动的人。当他主动地行动时,作为活动的发出者他就成为该活动的行动主体。因此,在以人为主客体的关系中,即教育过程的师生关系中,主体就是指在活动中起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