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才选拔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我国古代,统治者很早就注意选拔人才,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以管理国家事务。自奴隶社会到清末的几千年,所形成的一些典型的人才选拔制度就有奴隶社会的贡士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养士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度,以及隋朝创立延至清末的科举制度。这些制度应当时需要而创立,在其存在的时间里,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存,并随时代的发展最终被新的制度所取代。历史的发展过程表明,一种制度的创立到被另一种制度所替代,就反映着制度的变化性;同时,一种制度创立到被另一种制度所替代之间的延续过程,也是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只仑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的变化调整,制度才能趋于完善并延长其存续的时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科举制自创立到被废除的1300年间,在保持其考试取人的基本难则的前提下,各个朝代在考试标准、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以及录取人数等方旧都有适当的调整,只是在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将科举制置于不能变的境地,使科举制僵化,才使科举制的消极作用不断扩大,负面影响不断增强,因而不能适应新的时代对选拔新型人才的要求而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