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研究生培养的主体主要有政府、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牛、社会用人单位等,但目前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依然采取的是行政计划,赋予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很少,政府不仅宏观上对研究生教育进行集权式管理,而且在微观上政府的管理渗透进研究生培养过程,从研究生的招生到培养计划的制定,以及论文答辩、学位证书的发放等,政府都有明确要求,政府不仅是“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的决策者,而只是“怎样培养研究生”的决策者,高等学校只是研究生培养活动的组织者,学科专业单位只是研究生培养的简单载体,导师只是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执行者,研究生只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被动受训者。

不仅政府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角色错位,而且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是高等学校存在着注重外延扩张,忽视内涵发展,注重校内集权,忽视导师权力等现象。当前不少高校依然把主要精力放在扩大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上,放在扩大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上,对如何创造条件、保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却用功甚少。与此同时,当高等学校被赋予培养硕士、博士的权力后,高等学校却将权力集中于学校管理部门,赋予导师自主的权力甚少,导师甚至没有任何自主的权力。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政府角色错位,使高等学校缺乏积极性,高校角色错位,则损害了导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