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说是几经曲折、几起几落。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缺少职业教育法规,未能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保证,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因。

当前,职业教育发展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先培训,后就业”这一重要原则,在许多地方得不到落实;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能从当地需要出发,因循守旧,脱离实际;在管理体制上,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管理,办学效益不高;在教育体系上,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办学规模还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办学条件方面,专业师资队伍严重不足,“双师型”教师较少,职教经费缺乏保证,多数学校教学设施简陋,实习条件较差;教材建设缺乏统筹,供不应求,整个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很不健全等。为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尽管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终因无法可依,在实践中推诿、扯皮、拖拉的现象仍较普遍。

随着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今后职业教育还会遇到许多问题,如,贯彻职业教育“大家办”的方针,涉及有关办学的规定,各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持证上岗、绿色证书等,亟须有统一的章程、一部职业教育法。加上配套的法规,就可以对上述问题做出规则的、明确的、系统的规定,并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保证其付诸实施,使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