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从出生到成人是一个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总的矛盾是由一个无知无识的软弱的个体,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知识能力、思想观点与身体成熟的社会成员。这是这一总过程的矛盾的普遍性。但是在整个发展过程的各个不同年龄阶段中呈现出一般典型的本质特征,它是发展过程中矛盾的特殊性。根据不同时期呈现出来的矛盾的特殊性而表现的特征,称为儿童年龄特征。

关于年龄阶段性划分的依据,从古到今,认识并不一致*有的以生理发展的成熟程度作为划分的标准,如以牙齿的成长,内分泌腺的成熟等。有的以种系演化作为划分的标准,认为个体发生是种族发生的重复。有的以教育上的时期的划分作为年龄划分阶段的基础。还有一些其他观点,不再列举。儿童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认为,儿童心理年龄阶段划分标准,可以初步定为: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内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它们主要表现在智力活动上,也表现在个性特征上,同时也表现在儿童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他们的活动形式、他们的生理发展(特别是高级神经活动的发展)和语言发展水平等等上面。

心理学界认为:暂时还没有真正科学的儿童心理发展的时期划分法。真正科学的时期的划分,应以能够说明儿童心理发展实际上如何进行的详细的真实材料和心理发展规律为依据。目前,儿童心理学界大都把儿童从出生到发展基本成熟分为六个时期,乳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朔、少年期、青年初期。这些年龄阶段的划分基本符合教育上时期的划分。但为什么符合,在这方面尚缺乏科学的说明。这些年龄阶段既是互相连续的,又是有区别的。一个时期连接一个时期,前一期是后一期的准备,后一期,又是前一期的继续。循序前进,直至发展到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