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学可以看到文化知识与文化人格分离的若干现象,这就是说,具有较高文化的人并不能保证他必然具有高尚的人品。知识与人品的分离、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是经常可以见到的事,当然这只是局部而不是整体;即或是很小的局部,也不能不加以关注。

如何才能逐步缩小文化知识与文化人格之间分离的差距,需要有法制和道德的强有力的约束,但在高等教育范围内需要一种自觉性,可称之为道德自觉性。这是大学人文教育的任务之一,属于人的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从目前来看,道德自觉之不足,可能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度的功利主义和商业作风,往往使人们漠视道德的功能,因此,毋庸讳言,在我国高等教育范围内,“学风亡的非道德行为”是确实存在的,并不是危言耸听。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著名大学在道德自觉上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在20世纪中叶已形成一门交叉学科,叫“科技伦理”,至今仍在丰富、发展。科技伦理需要信息真实性和推确性的行为规范;在技术操作、网络应用、网络女全等方面要求应用者、操作者自觉遵守必要的行为规范。我国学习并使用网络技术考越来越多,这是好现象,这个时候倡导科技伦理,使信息技术与道德伦理结合,是非常必要的。